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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账外账”手段逃税的税务稽查案例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张静红 顾莉 日期:2011-01-31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一起利用“账外账”手段逃税的案件。  2009年12月,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查处某案件时,发现包头市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公司的2套账簿资料,可能存在逃税问题。于是扣押了这些账簿资料,并将该案源转交给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  在接到包头市公安局转来的案件后,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公司展开检查。专案组将该公司2006年以来的纳税申报资料与公安机关提供的账簿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一套账记录的经营收入情况与该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相符,对应的记账凭证资料齐全,而另一套账记录的收入数则远远超过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并且这一套账簿对应的所有记账凭证中,都没有该公司对外开具的销售发票,反映的收款方式全部是现金结算。据此,可以断定该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询问了该公司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承认存在内外2套账,内部账反映企业全部经营内容,外部账反映该公司部分经营内容,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  经检查确认,包头市宇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公司采取内外2套账簿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公司在2006年5月~2007年12月期间,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为1474.6万元,而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为465.4万元,少申报销售收入1009.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29.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9.1万元。  包头市国税局稽查局除向该公司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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