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信息让逃税者现原形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永琳 原野日期:2011-02-18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9稽查局从省局获悉,市内某工业设备厂有股票转让的交易记录。该局立即派稽查人员对该企业2007年、200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核实该厂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经查,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1月,是市内一家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和设备维修业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并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9%。稽查人员利用CTAIS系统,详细查阅了该厂近几年的纳税情况,发现该厂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2007年度申报实现销售收入198312.25元,已纳增值税11898.74元,当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212.66元。2008年度申报实现销售收入7768.86元,已纳增值税466.13元,当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74.8元。在2007年和2008年2个年度内,该企业只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387.46元。因此,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厂隐匿股票转让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很大。 掌握基本情况后,稽查人员深入到该企业,重点检查了该厂投资收益科目,发现账簿上没有任何相关记录。于是,他们调整检查方向,把重点放在了核实企业的资金流上,特别是大笔款项的进出。结果发现,2009年2月,有一笔业务反映,该厂借入资金25万元,借款方是那家上市公司,款项用于购买汽车和职工福利。随后,稽查人员根据银行进账单提供的信息,查清了这笔借款的真实来源。原来,这笔款项来自该厂在市内某证券公司设立的账户。稽查人员对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和会计进行了询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终于道出了实情。 2007年,国家实行“大小非”解禁,法人股可以上市流通,该厂将持有的那家上市公司的20万股法人股上市出售。上市前,该厂持有的法人股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进行了缩股处理,最后上市交易的只有145222股。2007年6月,该厂把股票上市出售,卖了817729.19元。鉴于当时股市行情火暴,他们又把这些钱重新投到了股市上,以期获得投资收益。由于考虑到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职工福利,所以,以上业务均未在该厂的账上反映。 经查,2007年6月,该厂将原来持有的那家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在股市上出售,当期实现股票转让收入817729.19元。随后,该厂又将资金重新投入股市,2007年合计少计股票转让收入890010.63元,加上该厂2007年已申报的收入198312.25元,合计当年实现收入1088322.88元。按9%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为97949.06,应适用27%的税率,扣除该厂已按18%税率计算的所得税3212.66元,实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233.59元。2008年该厂少计股票投资转让收入293838.89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611.37元,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9844.96元。 经该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该厂上述行为定性为逃税,给予补缴企业所得税29844.96元、课征滞纳金5886.11元、罚款29844.96元的处理。该企业现已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上缴入库。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6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