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债计提呆帐准备金案来源:作者:日期:2011-02-24字号[ 大 中 小 ]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登记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存款、贷款、结算、现金收支、外汇、信托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二)纳税申报情况 该企业2006年度实现收入总额1,841,546,415.34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6,944,317.18元;2007年度实现收入总额2,271,230,057.82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5,893,784.24元。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人工选案,根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105号)的工作安排,检查组于2008年8月11日对该企业2006至2007年度的纳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 (二)作案手段 国债计提呆帐准备金;企业年金做为留存基金,未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取得不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列支跨期费用。 (三)违法事实 1.国债计提呆帐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80,336.28元。 2.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25%部分计入企业账户做为留存基金,未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64,253.40元。 3.取得不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4,455.67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45,670.37元。 4.跨期费用114,646.80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办案经过 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使用的财务核算软件,在检查时主要采取了顺查法、核对法和抽查法。重点对企业各项收入、费用、往来科目和纳税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一是通过对检查人员金融行业的专业培训,相关政策的梳理和征管资料的分析,罗列出检查重点,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检查方案;二是熟悉企业财务软件和核算方式,采取帐簿检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账证、账表、账实核对,并对全省各支行的财务数据进行采集汇总,掌握了该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数据;三是由于该企业经营规模大,财务核算数据海量,省局稽查局及时调整检查思路,依靠全省人才库资源,抽调部分骨干人员进行分级检查,确保了时间进度和检查质量。 四、处理结果 (一)对国债计提呆帐准备金问题,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第四条的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80,336.2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445,510.97元。 (二)对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25%部分做为留存基金计入企业账户,未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第五条的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64,253.4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648,203.62元。 (三)对取得不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二条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的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4,455.67元,补缴企业所得税245,670.37元。 (四)对2006年跨期费用问题,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9条的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4,646.8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7,833.44元。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09年8月23日明确的国债、年金涉税问题处理方法,且企业能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并将税款及时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只补缴税款,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到税款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合计773,680.80元,。 以上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3,150,899.20元已全部解缴入库。 五、分析及提示 (一)案情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理解掌握和日常征管力度不够所致。一是主管税务机关没有经常性的开展座谈和宣传,对有些税收政策列举不够详细,容易造成纳税人忽视和曲解的,没有及时进行了解和解决;二是在日常管理中仅仅对企业申报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不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费用和经营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测算和审核。 (二)办案提示 1.各级国税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要采取各种方法,重点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报告、企业申报的纳税资料、财务报表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收入、费用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核和测算,检查数据是否一致,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抽查,并通过实地检查和询问相结合的方法,对下属各支行的营业部、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企业*7的经营状况。 2.各级国税部门应加强发票的开具、取得、使用的管理,认真翻阅企业原始凭证,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正确、完整地做好涉税账务处理。 3.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在此次税收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企业对有些税收政策的内容产生了误解,各级国税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纳税辅导,及时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能正确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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