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江苏某建材经营部买假票隐匿收入终受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文涛日期:2011-03-15字号[ 大 中 小 ] 2009年6月,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来人到江苏省镇江市国税局,要求帮忙鉴定50份《江苏省镇江市商业销售发票》的真伪情况。经鉴定,该50份普通发票均为假发票。票面及其他信息显示,这50份假发票系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某建材经营部开给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的,涉及金额450余万元。镇江市国税局立刻将这一信息情报传递给了丹徒区国税局。 发掘线索,调查取证 某建材经营部,2007年4月领取了个体工商户执照,随后办理了税务登记,负责人为张某,主要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石子、砖、黄沙的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CTAIS2.0系统显示,该经营部2007年4月~2009年6月累计实现销售722429.81元,累计申报缴纳税款27002.61元。从2008年起,某建材经营部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供应石子。 丹徒区国税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假发票。一是尽快对某建材经营部进行检查,从经营部入手查出假发票来源,查实假发票数量。二是及时和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取得联系,调取某建材经营部与其业务往来的数据,核对开具发票数量,寻找更多线索。三是在普通发票数据采集、行业内普票检查中,密切注意某建材经营部的相关信息。四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 经查,某建材经营部账册不全,流水计账,仅从财务资料上无法看出与假发票有关的线索。在与负责人张某的初步交谈中,其对是否有隐瞒销售收入以及购买假发票的行为矢口否认。当专案组告知审计署已将他的开票信息提供给税务局时,张某承认其购买了50份假发票,开票给了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并且未申报销售。张某称,这50份假发票是在镇江火车站流动贩卖假发票的票贩手中购得,也搞不清卖发票的到底是什么人。第二天,当检查人员联系张某时,张某已失去联系,该经营部的大门也紧锁了起来。凭借多年检查的直觉,专案组觉得此案并没有那么简单。 专案组在不断联系张某的同时,奔赴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利用审计署提供的信息,提取某建材经营部与其业务往来数据。在某项目经理部的积极配合下,检查人员提取了某建材经营部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其中就有张某开具的50份假发票。就在这时,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某建材经营部开具给某项目经理部的发票总金额远大于50份假发票金额加上业务开展以来CTAIS2.0系统申报金额之和。经过逐份比对、鉴别,确定其中78份发票来自市区其他单位,均为真票;另有64份发票为某建材经营部开出的正常发票。 专案组将发掘出来的发票信息传递给市局,调查结果显示,某建材经营部开出的非自购的发票是另外2家建材经营部的。原来,该2家建材经营部的负责人均系张某的亲戚。张某利用关系,将上述2家经营部的发票取来通过“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并交给某项目经理部与其结算部分货款。后来,张某亲戚意识到这样做有问题,就不再提供发票给张某,于是张某就动起了购买假发票的念头。 真相看似慢慢接近了,迷雾却又冒了出来。经核实,这2家建材经营部共计有114份发票被张某代开,但由于2家建材经营部保管不善,存根已遗失。而从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调取的数据显示,仅有78份发票,其他的36份发票去向不明。 信息采集,案情大白 张某与专案组打起了心理战。面对事实,张某承认从亲戚那拿了发票非法代开,但记不清楚具体开了多少张、多少金额。 此时,丹徒区国税局在普通发票采集工作中,从镇江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采集到盖有某建材经营部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共计36份。这一信息情报立刻传递到了专案组手上。经过比对,这36份普通发票正是张某利用2家建材经营部发票代开的“大头小尾”发票。经过一系列的工作,证实某建材经营部通过购买假发票开票、以其他单位发票为自己代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隐瞒销售石子给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项目经理部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 在多方证据面前,张某感慨不已,也为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通过专案组深度发掘典型发票信息情报、细致入微的工作和公安机关的配合,某建材经营部的违法行为昭然若揭。一个近3年来累计销售不足80万元的个体经营部,竟然在2008年~2009年3月这1年多的时间里连续通过购买假发票、利用其他单位发票为自己代开“大头小尾”发票隐瞒销售收入金额近1365万元,涉案税额达50余万元。 目前,此案相关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已依法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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