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江苏某护理公司隐匿少列服务收入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黄卫东 季洪国 齐占祥日期:2011-07-08字号[ 大 中 小 ] 2011年春节刚过,苏北某区地税局举报中心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反映该辖区某医院下属的后勤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度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医院护工护理收入既没有入账,也没有申报缴纳税款,且在收取病人护理费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存在逃税问题。该地税局稽查局立即成立了检查组,对其2009年~2010年度的地方各税缴纳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实施专案稽查。 检查人员调来了该公司2009年~2010年度的静态征管资料,通过江苏省级数据大集中3.0系统征管软件和税收监测分析系统,对该公司的有关纳税数据资料进行了案头分析。 经查,该公司的税负率相对于护理服务行业显得略低,而且该公司服务的对象多为个人,费用自付不需报销,收钱开取收据即可,不要发票,极有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可能。 2011年2月,检查组开始对该公司进行稽查。检查人员要求提供2009年~2010年度的账册、报表、会计凭证以备检查时,财务人员称其所需资料均未在本地,被单位领导带回总部扬州了。经过检查人员再三宣传税法等法律法规,财务人员才勉强和其领导取得了联系。当天下午,扬州方面派人把所需的账册等资料专程送回。 此时,恰巧举报中心又接到举报人的一个电话,使案件有了转机。举报人称可以提供该公司的护理收入日记账,是其以前在该公司工作时保留的。检查人员找到举报人,让其回忆并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举报人又提供了13本收据粘贴簿等有力证据。从整理的资料看,该公司有隐匿收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等问题。 检查组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严密的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办公室发现了一些电脑打印的该公司服务收入统计表及收款明细表。同时,在财务人员使用电脑的历史记录中发现了一部分近期删除的文档。检查人员立即对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责令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 在检查人员强大的攻势面前,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承认了存在利用账外小金库进行逃税的事实,并愿意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档。于是,检查人员将电脑中已删文档进行技术恢复,并与该公司提供的电子文档进行比对。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强有力的逃税证据面前,该负责人终于如实交代了他指使财务人员隐瞒收入不入账的事实。 经查,2009年度,该公司总收入为3620335.95元,其中物管费收入2814719.95元,护工护理费收入1393325.88元。有部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已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9元。 2010年度,该公司账面总收入为7224944.78元,其中物管费收入3746124.03元,护工护理费收入6316214.84元,直接从物管费收入中冲减的水、电、气及赔偿款154901.75元。无租使用某医院房产,房产原值8000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67.2元,未申报缴纳。无租使用某医院的土地,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0平方米,属城市二等土地,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00元,未申报缴纳。启用非记载资金账簿5本,未贴花。有部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已达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445.65元。 2009年~2010年度,该公司存在收取病人护理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采用收入不入账,隐匿服务收入,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合计3625300.8元,逃避缴纳税款。 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的相关规定,追缴其少缴纳的营业税181265.04元和城建税12688.56元,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责成该公司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5466.55元,并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追缴其不缴纳的房产税67.2元、土地使用税100元、印花税25元,并处不缴税款50%的罚款。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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