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家电公司虚假申报隐匿收入偷税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富军日期:2012-07-03字号[ 大 中 小 ]   某家电经销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电、电子器件的销售。2009年度申报销售收入334万元,计提销项税额56万元,取得进项税额50万元,实现并缴纳增值税65922元。2010年度申报销售收入750万元,计提销项税额127万元,取得进项税额 114万元,实现并缴纳增值税 136396元。  2011年6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2009、2010年度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假的纳税申报共计隐匿销售收入4367562元,偷增值税税742485元。此案已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全面细致思考,搞好案头分析  2011年6月,县国税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在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该公司地处繁华地段,营业面积达几千平方米,工作人员40多名,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广泛的产品县场,与同行业税负相比却有些偏低,而对该公司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的正常检查中未发现任何问题,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提供的很可能存在另外一套账薄。经过领导集体反复研究,决定先从外围入手,利用星期天的时间穿便装到该企业商场明察暗访,摸清企业的销售流程,根据大量的调查情况的汇总,认定该企业账务上存在的重大的问题,为了把该企业查清、查透,弄个水落石出,办成一个铁案,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向县局领导汇报并申请公安机关的协助。  二、公安稽查联手,突击收集证据  2011年6月的某一天上午10时,县稽查人员和县公安局经侦队的人员突然来到该企业的财务室,该企业财务人员毫无准备,感到非常吃惊,一边起来让座,一边企图慌乱的把一些纳税资料往柜里放,税务检查人员出示了检查证,公安人员出示了搜查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税务人员和公安人员迅速行动,在该企业财务室的铁皮柜里发现了该企业的大量的凭证和账簿。  三、证据确凿,依法定案  经检查,税务人员从该企业的真实账簿和该企业申报的情况发现有以下主要问题:1、该企业2009年,实际实现销售收入与申报销售收入相差2805140元。2、该企业2010年,实际实现销售收入与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相差15624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最终对该企业的偷税的行为少缴的增值税742485元予以追缴,并处50%的罚款计371242元,滞纳金121227元。  四、启示与思考  通过认真检查,最终查清了该企业瞒天过海两套账的行为,弄清了偷税的事实,为国家挽回了税收损失。  1、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全面思考,掌握多方面本领。税务稽查人员必须掌握熟练的税收知识与技能,善于用税法的火眼金睛及时察看到纳税人不断更新的偷税手段和偷税事实。当前,纳税人偷税的手法越来越复杂,方式越来越隐蔽,方法越来越灵活,对此,税务稽查人员既要学会用税法看世界,明确真伪,顾全大局,又要掌握部分纳税人偷税的心理,采用技能、勇于胜利,进一步增强抵御企业的腐蚀与诱惑。  2、税务检查方法灵活多变,适应形势需要。税务稽查人员要掌握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技术本领和过硬的税收法规。对每一个税务案件都要深入调查、摸清底细,认真查账、科学分析,掌握全面、依法办税。税务检查人员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为假象所迷惑,掌握现代企业的发展规律,弄清企业生产的真相,严格依法办事。  3、税务稽查需要与日常管理结合,做好以查促管。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力补充,是打击偷漏税的重要手段,能极大的震慑税收违法行为的作用。但稽查不是万能的,不能以查代管,只能以查促管。稽查工作不仅是对企业执行法律的检查,对政策的执行一定要严肃,不能以个人的意愿为执行标准;对企业的管理不能只停留的口头上,要深入实际,了解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不给不法分子偷税的机会。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辅导要加强。在稽查中,不能停留在就帐查帐的程度,要深入实际,注意观察,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从细微处入手,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深查透;要体现出检查不仅是对企业纳税的检查,也是对企业纳税辅导的精神。  作者单位:河南省周口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