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物资公司小小标牌露马脚 暗中伎俩被揭穿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兴龙 马道洲日期:2012-07-23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河南省沁阳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对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围绕小小的一块标牌展开外围调查,并取得货物流证据,查证该公司隐瞒收入逃税的违法事实。  该公司于2009年2月17日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手续,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玻璃钢制品、煤炭仓储。  通过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和取得的过磅单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主要向沁阳市所辖另一纳税人销售煤炭和重油。根据商贸企业销售滞后、销售不开发票以及重油保存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挥发等问题,稽查人员确定了4个检查方向:一是对过磅单、账簿和报表进行核对,核对该纳税人是否有出库不开具发票或滞后开具发票行为;二是到主要购货方进行调查落实,核对销货方出库数量和购货方入库数量是否一致,找出其中差异;三是对该纳税人重油仓库进行实地盘库,核对是否账实相符;四是对账簿进一步检查,从账面发现问题。  检查方向确定后,稽查人员立即奔赴位于焦作市中站区铁路专用线的重油仓库进行实地盘查。该仓库共有两个大型重油油罐,属该纳税人租赁使用,按年支付租赁费用,并签订有租赁协议。通过测量,两个油罐大小容积一样,直径均为15米,其中1号罐油层高度为0.7米,2号罐油层高度为1.7米。经过计算,1号罐存油124吨左右,2号罐存油330吨左右,两个油罐共存油454吨,与账面实际库存420吨多出34吨。对此,该公司解释为货到票未到形成实际库存大于账面库存。按照企业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但细心的稽查人员总觉得企业老板的解释过于圆满,好像是事前有所准备。特别是测量过后,他们到保管室对保管人员了解情况时,无意中发现在墙边放有焦作市某公司的招牌。经查询,该公司属焦作市山阳区国税局管辖的正常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也是重油,这更加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他们通过山阳区国税局的税收管理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了解到该公司也是经营重油,并且租用中站区铁路专用线1号油罐进行存放重油。了解上述情况后,稽查人员立即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的政策攻势。  在铁的事实面前,该负责人承认了只租赁2号油罐,并且有销售重油未记销售的事实,从而隐瞒销售358782.59元,少缴增值税60993.0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少记收入少缴增值税146417.19元的行为属于逃税,沁阳市国税局随即作出追缴所逃增值税税款146417.19元,并处所逃税款50%罚款的决定。  目前,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