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进出口公司虚开发票逐利 家族五人落网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绍康 温美就日期:2012-08-07字号[ 大 中 小 ]   广西钦州市大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家庭成员合伙出资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2010年7月期间,该公司为非法逐利,分别利用收取或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和购买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行逃税,被国税机关立案查处。共追缴增值税155万余元,加收滞纳金31.98万元,罚款233.8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0万元,合计461.1万元。同时,由于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实际控制人黄某(香港籍居民)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某的妹妹、妹夫、婶婶等5位亲人相继受到牵连。  一份协查函件  2011年7月27日,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广州市国税局北区稽查局发来的一份协查函件,称广西钦州市大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2010年7月期间,共接受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3份,货物名称为煤炭,金额960余万元,税额163万余元,价税合计1124万余元。涉嫌虚开,要求查实。  此份函件引起了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局立即成立了检查专案小组,于2011年8月1日立案侦查。  两个部门联手  由于案情特别重大,为了案件的顺利查处,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当即将情况向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作了详细汇报,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两个部门纷纷抽调精兵强将,重新成立统一工作检查侦破小组,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案嫌疑账户,防止非法所得被转移。8月3日,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黄某、会计王某被请到了稽查局。通过突击讯问,案情进一步明朗,犯罪嫌疑人黄某当天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财务负责人及其会计交代,该公司是由实际控制人黄某(香港籍居民)及其家族成员组织成立的贸易企业,通过聘请财务、购销、仓管等人员具体负责日常运作,对外开展煤炭购销业务。该公司具有明显的“开票公司”特征,通过申请取得煤炭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资格,以获取非法所得为目的,在无货物购销发生的情况下,虚构经营业务,故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三项措施并举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双方共同制订了一套完整的检查、侦破方案:  1.先外后内。先摸清外部环境,了解整个案件的大体情况,获得一定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循序渐进,转入内部,各个击破。  2.先银后账。事先暂不调取纳税人的账簿凭证资料,以免惊动纳税人。首先从其开户银行的相关账户入手,弄清企业的资金流向,从而进一步顺藤摸瓜。  3.先人后证。案件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人,因此,重点目标要放在关注人的因素上,要摸清与该案件有关的所有关键人物及其动向后,接着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有关部门一起对其进行监督、控制,避其锋芒,抓其软肋,进而调查、了解其在整个案件中的有关证据链。  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方法后,根据初查发现:该公司的真正幕后老板是黄某(现为香港籍居民,是东莞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与黄某珍、黄某梅是兄妹关系,赖某与黄某珍是夫妻关系,黎某是赖某的嫂子。该公司从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完全是黄某等家庭成员勾结他人所为。  四赴广东侦查  初战告捷,专案组决定进一步扩大战果,立即查封该公司的所有账户及账簿、凭证及原始资料。在检查企业的凭证、原始资料中发现了一些未来得及销毁的字条上清楚地记录了该公司的开票收付“手续费”的比例、资金如何流转的指令等,且交易对象和资金流向除了广西防城港市、北海市外,业务主要在广东省。于是,专案组当机立断,先行到北海市、防城港市取证后,决定奔赴广东省。  2011年8月9日~12月20日,专案组4次奔赴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广州市、惠州市等4市7镇侦查取证,终于使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1.票流方面:该公司在虚构煤炭经营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25日~29日以收取8%“手续费”的方式向广西防城港市京宏贸易有限公司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税额575221.33元,价税合计500万元,获利40万元。2009年12月~2010年7月间以支付9%“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3份,价税合计11241859元。其中,已申报抵扣的发票有102份,价税合计9514751.03元,抵扣税额合计1617507.97元。  2.物流方面: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有实际货物入库,该公司会计王某均证实没有实际货物到钦州市。该公司虚构“煤炭经营”,向广西防城港市京宏贸易有限公司开票收取手续费。另外,向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购买发票抵扣税款。  3.资金流方面:为掩人耳目,该公司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先通过对公账户收取广西防城港市京宏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扣除手续费后用“关联账户”退回款项,造成“真实交易”的假象。另外,在购买发票时,该公司先将款项汇入广州市津旺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利周金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谢岗五金商店→转回该公司或直接由黄某及其妹妹等人分别提走,形成一个账面已付款假象,但实际为“空转”,资金回流。  本案历时4个多月终于圆满侦查终结,国税机关最终除了作出本文开头的行政处理、处罚外,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与案件有关的幕后操纵者、香港商人黄某、其堂妹以及妹夫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中香港商人黄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余赖某的婶婶黎某及法定代表人叶某等两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也已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