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补缴税款拍卖汽车抵扣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国税局将依法扣押的两辆汽车公开拍卖。6.4万元拍卖款按规定扣除费用后,全部抵缴了车主所欠的税款。  不久前,齐河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县城经营家电的两名小规模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经查,这两名小规模纳税人自2002年7月以来,采用销货不开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存在“实现销售收入未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偷税。在证据面前,这两名纳税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在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过程中,两名纳税人以种种借口推诿拖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将两名纳税人的汽车依法扣押,并委托德州市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将拍卖款抵缴纳了税人所欠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