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冷落”边角料里的税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海涛 许志高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稽查单位: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  被查单位:湖北省丹江口市某印刷厂  违章案情:2003年8月,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该市某印刷厂有偷税行为。得知这一消息后,稽查局随即派两名稽查人员对该单位近年来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稽查人员进入该厂后,没有直接到财务室进行账面检查,而是直奔生产车间,对该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仓库和销售对象进行了详细地询问调查。询问调查期间,在某生产车间的一角,有一大堆废纸边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稽查人员当即就向车间工人们询问:“你们像这样的废纸边每月能有多少?”工人们说:“多少倒是没有估算,但是少则两三天、多则五六天攒这么一大堆就让别人拉走了。”  带着这些疑问,稽查人员与该厂财务人员进行了正面接触,开始对该企业财务进行检查。但在检查该企业2002年度收入账时,却发现该单位200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中销售废纸边的收入只有3000多元,这与该厂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多项指标不相吻合。为此,稽查人员对该厂财务人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询问,但该厂财务人员却说:“废纸边是有,但是不值几个钱,有的是来料加工,边角废料委托方都拉回去了,所以边角废料收入就这么一点点,反正该上账的我们都按规定已经上账了。”稽查人员此时开始纳闷,难道财务人员说的都是真的吗?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的真象,稽查人员对丹江口市其他几家印刷行业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印刷行业废纸边生产和销售情况。在询问中,他们普遍反映,丹江口市这几家印刷厂的废纸边大部分都是销售给一个叫王河南的生意人,并且几乎每次都是现金交易。  稽查人员初步掌握了有关证据,随后又与该厂厂长及财务人员进行正面接触。在询问过程中,稽查人员有意把掌握边角废料的有关情况抖落出来,并告知不如实配合税务机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该厂厂长和财务人员不得不向稽查人员提供了有关证据,并道出了他们偷税的操作方法。原来,该厂从1994年~2002年期间,一直以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等方式,隐瞒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边收入768547.25元。少申报增值税111669.26元。  处理结果: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和《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1款之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因此对该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1.追缴其偷税款111669.26元,同时按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2.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偷税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稽查建议:众所周知,边角废料是每个企业都会有的货物,企业为了变废为宝,一般都要把废料对外销售,但销售废料在销售对象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购货方大都不需要正式发票,这给一些不法纳税人偷逃税款有了可乘之机。因此,总有一些极少数企业在边角废料上做文章,他们利用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等形式偷逃税款。为此,笔者建议,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一定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要准确摸清企业边角废料产生的渠道、产生的规模和销售对象,看生产成本和边角废料、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否配比以及销售是否开具发票,防止纳税人销售边角废料不入账,偷逃增值税;二是要审查企业生产成本和费用类账目,看有无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收入类科目冲减生产成本和费用的现象,防止纳税人利用边角废料收入冲减生产成本和费用,不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