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起征点仍可开普通发票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果昌满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前几天,某地一个体双定户找到税务机关又吵又闹。说过去不仅能领取使用普通发票,而且还可以随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自从去年10月1日当地国税机关通知其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不用再缴税后,就再也领不到普通发票,代开不到专用发票了,为此影响了不少生意,还吵着说是税务机关在有意整他,不该提高起征点。  关于未达到起征点不缴税了,能否开发票的问题,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21条还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领取普通发票的事,《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固定户)的,均可领取普通发票。即便是临时经营户,在经商活动中确需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税务机关购票,并按票额的6%(工业)、4%(商业)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