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一定要真实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利峰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今年3月15日,某市个体工商业户刘某开办的旭日饭店开业,此前,他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3月20日,他准备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不知什么时候丢失了,不按期办理税务登记证要受处罚,情急之下,刘某拿上他妻子赵某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4月2日,管户的税务干部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一些内容不相符的问题,于是对其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事后税务机关通过调查发现,之所以出现这类税务登记不真实的现象,原因有这样几点:一是有些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不到位,使一些纳税人根本就不了解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些农村纳税人认为,办理税务登记时,只要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就行了;二是有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农村基层的一些税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擅自简化办理税务登记的手续,往往只凭居民身份证就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件,有的则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资料审核不严,诸如用企业的营业执照办个体的税务登记证,用个体的营业执照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用张三的营业执照办李四的税务登记证,有的人甚至替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对一些不知道的税务登记内容进行编造,没有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去执行。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资料为:(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5)经营地址证明;(6)代码证书;(7)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收户籍管理员一定要严格审查。针对《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提及未办理好营业执照而形成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我们认为应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等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对那些领取营业执照30日后仍未能提供办证资料,或办证资料不齐,经限改后仍没能提供准确的办证资料的,应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这样既强化了税收户籍管理,又加强了税源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