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打细算 问题浮现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朝荣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苏省高邮市某照明电器公司。  稽查单位:江苏省高邮市国税局稽查局。  基本案情:高邮市某照明电器公司,是2001年初新办的一家私营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道路照明灯具的制造销售。  2002年9月,高邮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1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人员通过账面检查、审阅记账凭证,未发现问题。但检查人员对有关总账科目摘录的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该企业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只有46万元,但原材料领用30万元,生产成本发生额40万元全部结转产成品,产成品期初期末均无余额。根据同行业的情况,企业的这种成本构成明显异常。  检查人员根据这一线索,对企业的原材料领用、产成品入库、销售情况进行了统计测算。该企业生产的灯杆均是锥体规则形状,检查人员根据它的规格型号,按照数学公式计算出表面积、体积,再乘以钢板材料的密度值,计算出入库、生产灯杆所耗用钢板的重量。  经过计算,检查人员发现账面领用的原材料钢板,比测算的耗用材料要多出数十吨。经过这一番精打细算,企业经营人员不得不说出了真实的情况。原来,2001年10月的一笔16万元的路灯销售业务,因为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销售人员就直接从车间提货,财务上没有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及销售,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计136752.14元,少缴增值税23247.86元。  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决定追缴增值税23247.86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因该企业偷税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10%,且在1万元以上,已涉嫌构成偷税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稽查建议:稽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掌握了行业的毛利水平、成本构成等基础资料,可以同时运用控制计算法,对一些耗用材料比较单一,或者必经某道生产工艺(如镀锌)的产品进行测算,以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