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购设备上发现的线索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肖祖坤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西省泰和县某塑编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江西省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法案情:某塑编公司原为国有企业,1999年4月改制为民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水泥包装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主要销往本地及附近的水泥厂、粮食加工厂。  近日,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资料,与会计凭证、账本、财务报表上的数字一致,但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下降近两成,期末亏损1万多元,与前几年相比有点异常。经理及会计人员解释说,这是去年受外地产品冲击,市场份额缩小造成的。  检查组突击检查出纳账,实地盘点库存产品,均未发现异常。难道真的没有问题吗?检查组正准备撤出该公司时,发现公司的院内进来两辆大货车。经询问司机,了解到车上装的是该公司新购进的两套设备,价值30万元。  经营不景气,为什么还购置设备扩大生产,购置新设备的钱从何而来?带着这个问题,检查组重返财务室再次检查,发现账上并没有与购置设备相关的业务。出纳和会计人员对此支支吾吾。  检查组带着疑问撤出了该公司,决定从该公司产品购货方寻找线索。他们迅速组织力量到本县及附近水泥厂、粮食加工厂进行调查。  通过两个星期的努力,发现一些粮食加工企业购进该公司合计44万元的产品,没有向该公司索取发票。检查组带着调查结果返回该公司,再次询问经理及财务人员,终于揭开了其中的秘密。原来该公司通过设立第二套账,隐瞒销售收入44万元,并用这笔资金购买了上述两套设备。  处理决定:该公司通过设立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并处一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目前企业的偷税行为日趋隐蔽,常常利用进销不入账、设账外账、设立小金库等手段偷税。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检查时,不能就账查账,只有主动出击,寻找有用线索,综合运用各种查案方法和技巧,才能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