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未收回就可以不缴税吗?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宋炳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新疆焉耆县某采暖设备厂。  检查单位:新疆焉耆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该采暖设备厂是以经营家用水暖煤炉制造销售为主的私营独资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1年8月,根据举报,焉耆县国税局稽查局对其2001年1月~7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  检查前稽查人员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等静态资料入手,分析了该厂纳税情况,发现2001年度申报销售收入较2000年度有所下降,且幅度较大。带着疑问,稽查人员仔细审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发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没有异常问题。但从日常掌握的征管情况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来看,还是疑点重重。  稽查人员在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账时了解了欠款人名称、地址,进行外围取证,掌握其*9手销售情况资料。起初老板敷衍塞责,经多次税收政策宣传,面对稽查人员掌握的证据资料,最终提供了一本产品出库记录,经过盘点核对,发现出库数多于入库数。此时案情已明。  老板百般抵赖,称货款未收回,不必开具发票进行销售收入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货物发出,所有权就已转移,该厂已取得了销售额凭据的欠条,就应作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经查,该厂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及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将115台家用采暖煤炉销售后取得的不含税应税收入68188.70元未如实申报纳税。  处理决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9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该厂行为已构成偷税,焉耆县国税局依法作出责令其限期补缴增值税4091.32元、对其所偷税款处1倍罚款4091.32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税款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3.40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对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核实其销售额的正确性、真实性、准确性,纳税人不计销售的方法很多,手法也比较隐蔽,因此,在检查前,应熟悉被查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分析审查申报表、会计报表,捕捉相关信息,找出疑点,作为案情突破点。在检查中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销售各环节,采用询问、现场观察等方法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深挖细查。  通过此案不难发现,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及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存在模糊认识。因此,日常稽查中的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尤为重要。稽查人员对所查案件不应一查了之,一罚了之,而要“稽查回头看”,发挥税务稽查“啄木鸟”作用,找出企业违规“病源”,辅导纳税人正确处理应税账务,以便企业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