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纱耗量露真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郭猛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临沭县某织布厂  稽查单位:山东临沭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临沭县某织布厂系私营企业,1998年账面销售收入741867.11元,生产成本728323.73元,利润3227.81元。  经检查,该厂1998年度账面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金核算无误。在检查销售凭证时,发现该厂无普通发票销售收入,属不正常现象,因为白布在农村喜丧事中用量较大,故怀疑该厂有偷税嫌疑。检查组决定从耗用原材料及生产成本入手,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该厂1998年度共耗用棉纱49.05吨,生产各种白布49013 0米,平均每百米耗棉纱10.01公斤,耗棉量较高。检查组又到该厂生产车间了解情况,向工人询问耗棉量,经过实地考查掌握了该厂实际平均每百米耗棉6.7公斤,从而推算出该厂隐匿产量150000米白布的偷税行为。在事实面前,该厂负责人承认了隐匿产量,多转成本,将销向农村的白布销售收入不入账的偷税行为。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9款规定,该企业隐瞒产品数量,多转生产成本,销售收入不入账的行为,构成偷税,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厂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对该厂作出补税31000元,并罚款一倍的决定。  稽查建议:目前,一些企业为达到偷税的目的,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法,作为稽查工作者要注意分析企业的行业特点,从而找出企业的异常现象,检查出企业偷税事实,堵塞税收漏洞。各级国税部门在征收中既要抓好重点税源,又不能放松对中小税源户的检查监督。一些中小税源户虽然偷税数额只有几万元,但造成的影响却极其恶劣。对此类企业检查,应着重审查其是否有隐瞒收入的现象或其他偷税行为,并根据其行业特点对照检查,以及时发现账外偷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