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西药要分清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秀山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医药公司  稽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临沭县医药公司,国有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中、西药材。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临沭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企业1999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销售收入同上年相比没有明显减少,但税负率却偏低。据了解,该公司销售情况一直不错,纳税却异常,令人起疑。检查企业“应缴增值税”和“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企业应缴税金计算正确无误。检查人员注意到企业销售西药157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按17%提取销项税,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将西药销售额按中草药适用税率13%提取销项税,检查人员据此认为企业有偷逃增值税的嫌疑。经询问,企业负责人承认使用低税率偷税6.28万元的事实。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企业少计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临沭县国税局稽查局除追缴入库增值税6.28万元外,对其偷税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稽查建议:该企业利用税率进行偷税,偷税手法比较隐蔽,对此类企业的检查,要注意税率的运用是否正确,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从而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