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线怎么“多”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志祥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某通信器材厂  稽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山东省临沭县某通信器材厂,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话线。2001年,临沭县国税稽查局对该企业2000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从账面上没有发现问题。由于该企业产品单一,稽查人员到企业生产车间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企业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是镀锌铁丝,并且掌握了单位重量的镀锌铁丝最多能生产出的电话线数量。根据掌握的情况,稽查人员重点检查了企业原材料的耗用以及产成品的入库、销售情况,发现企业2000年度生产领用镀锌铁丝53414千克,最多能生产电话线2336862米,而企业账面产成品入库2489250米,比*5生产数量多出了152388米,这种情形是不正常的。稽查人员依法询问该企业的厂长和财务人员,他们承认了采取账外经营,购销均不入账,偷逃增值税10819.71元的事实。  处理决定: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采取账外经营,取得销售收入不记账,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税。临沭县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补缴增值税10819.71元,罚款6000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建议:该企业采取账外经营,购销均不入账的手法偷逃增值税,手法比较隐蔽。对此类企业的检查,要注意核对产品主要材料同产成品数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审查原材料领用以及产成品入库、销售全过程,必要时应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深入调查,取得*9手资料,掌握企业真实的产销情况,从而找出疑点,发现线索,将问题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