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的税收盲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开鸿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湖北省宜都市*9人民医院灭菌制剂室  稽查单位:湖北省宜都市地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宜都市*9人民医院灭菌制剂室,由该院职工揭兴平承包经营,主要是生产该院临床上所需的大型输液。2001年3月,宜都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依法对揭兴平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实施了稽查。  经查,承包人揭兴平自1998年7月承包医院灭菌制剂室,并与院方签有承包合同。稽查人员通过调阅承包合同及询问调查得知:院方将灭菌制剂室现有房屋、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承包给揭兴平,揭根据医院的需求组织生产大型输液,生产的制剂在医院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承包人按收入的38%作为利润上交院方。同时,检查发现承包人揭兴平在承包期间一直未设置经营账簿。稽查人员通过在医院药剂科和财务科调取制剂室的入库单核实,揭兴平自1998年7月~2000年12月共取得制剂收入1377975.48元,但揭在承包期间一直未申报缴纳承租、承包经营个人所得税,偷税34449.39元。  处理决定: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追缴个人所得税34449.39元;根据原《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所偷税款处以罚款13779.76元。  稽查建议: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承包、承租实体,经营较为隐蔽,疏于管理,偷税现象较为严重,应强化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方面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