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里有文章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何炳军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广西宜山市怀糖工贸公司  稽查单位:广西河池地区宜山市国税局和桂林市平乐县国税局  违章案情:宜山市怀糖工贸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隶属宜山市国税征收分局管辖,该公司属于怀远镇糖厂的下属商业公司,主要销售怀远糖厂的白砂糖和赤砂糖。2000年8月1日,平乐县国税局因调查怀远工贸公司委托广西信大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甘蔗的真实情况,与宜山市国税局稽查分局一起检查了怀糖工贸公司的业务往来账户,发现该公司1999年12月12日出了一笔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广西信大公司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000年2月25日出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06000  贷:其他应收款——广西信大公司 300000  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6000.  经询问怀糖工贸公司会计,该公司会计解释说:是借款给广西信大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有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信大公司提供白砂糖给怀糖公司,但一直没有给白砂糖,信大公司只是代销了白砂糖后给回货款加一些利息。平乐县国税局出示了信大公司“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怀糖工贸公司曾提取了白砂糖240吨的情况后,怀糖公司的法人代表才承认:确实提取过白砂糖150吨左右,但数量没有信大公司账面这么多,信大公司没有按合同给货,怀糖公司提取白砂糖后就在信大公司厂区销售,没有开具任何票据,只拿回本金加少量差额,故在账面上没有作销售收入。该公司以此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  处理情况:宜山市国税稽查分局依法对宜山市怀糖工贸公司处以补缴增值税4.4万元,并给予罚款一倍的处罚。  稽查建议:怀糖公司以借款为名,实际上是预付货款给对方,取得货物销售后,因不需要开具发票,仅以差价作借款利息入账,缴纳所得税,以此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若没有平乐县国税局的外出调查,该笔业务很难被发现。因此,税务稽查系统之间要紧密联系、加强配合。在当今高科技信息时代,稽查系统之间应尽快建立稽查网络,才能有力打击偷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