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低背后有“文章”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瑞祥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河北省滦平县某冶金公司  稽查单位:河北省滦平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河北省滦平县某冶金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铁精粉。  1999年11月,滦平县国税稽查局在开展低税负企业专项稽查时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财务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核算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无误。但检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销售的铁精粉每吨价格为190元,而其它企业销售相同的铁精粉每吨价格为230元左右,每吨平均偏低40元,这是什么原因呢?  经过内查外调,终于发现价低的“秘密”。原来该企业在销售铁精粉后,在同购货单位进行货款结算时,将每吨铁精粉的销售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每吨19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另一部分每吨40元左右却在地税机关开具全国公路统一结算凭证,这部分货款企业没有入账申报纳税,在体外“循环”。  自1998年7月~1999年10月,该企业共开具全国公路统一结算凭证7份,开具金额为582052.07元,少提销项税额66961.74元,造成少缴纳增值税66961.74元。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应补缴增值税66961.74元,并处三倍的罚款。同时由于该企业偷税数额已占年应纳税额的25%,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9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已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稽查建议:税务稽查不应停留在对纳税人财务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之间相互核对数字的表面“文章”上,而要抓住纳税人产量、销量、库存、销售价格等生产要素的不正常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挖掘出其背后的“文章”来,才能真正起到加大力度,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