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金蝉”脱壳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波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某家电商场  稽查单位:滨州地区市区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滨州市某家电商场,私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年销售额及财务核算水平达不到要求,于1999年7月申请注销原税务登记证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资料,派员对其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商场1999年1月~6月商品销售收入482341.27元,进项税额80560.48元,应纳税额1437.54元,税款已结清,税负率仅为0.298%,明显偏低。在与纳税人的交谈中,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商场实有库存商品10万元左右,可对照账簿却发现其账面库存商品余额竟达6万元之多,经盘点确认其有库存商品154756.51元,账实相差50多万元。家用电器是耐用高值商品,不易损耗,故排除盘亏的可能性,但这50多万元的库存商品难道会不翼而飞吗?原来此50多万元的库存,多年来已被纳税人账外销售,本想借此注销,想“改头换面”,蒙混过关,来个“溜之大吉”。  处理决定:  1.根据国税发[1998]66号文*9款第三条规定,应补缴所偷税款:(667258.47-154756.51)×(1+10%)×17%=95837.8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稽查建议:1.税务机关对注销企业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对有关证件、发票的收缴、清理上,还要注重对其账簿资料,特别是“库存商品”的检验。其中还须注意两点:  (1)其账面库存余额与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2)期末库存如何处理,是否纳税。  2.在税务稽查中,不可忽视谈话的艺术性。首先它能缓解查与被查的对立矛盾,营造一个融洽的合作环境;其次能帮助寻找线索,发现疑点,避免多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