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少缴税 结果挨了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宁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广西北海市某瓷器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广西北海市国税局铁山港征收分局  违章案情:北海市某瓷器有限公司系股份制合伙工业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白瓷、花瓷等日用瓷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采取查账征收方法。  1999年7月,北海市国税局铁山港征收分局对该公司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在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审核企业的有关账目,发现“应交税金”科目借方运费抵扣发生额占总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较大。经过一番细致的调查核实,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税务违章事实:  1998年10月~12月间,从销货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货价和运费混合开具的运输发票共53份,金额合计486581.43元,已按7%税率申报抵扣税款34060.70元。处理决定:该公司未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购销双方少缴纳税款。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34060.70元已抵扣的税款,并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稽查建议: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深入了解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敢于怀疑一切,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一些比例失衡的现象,更要深挖细查;在日常检查中,应改变侧重于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规范,而对具体的购销活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的做法,应加强对运输发票的稽核,逐一将运输发票与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票证相核对,避免纳税人利用运输发票做偷税文章,堵塞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