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支收入吞苦果来源:中国税网作者:仇家福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苏省六合县某鞋厂  稽查单位:江苏省六合县地税局稽查局  违法事实:江苏省六合县某鞋厂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式男女皮鞋的生产销售,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根据微机选案确定该户为2000年9月份被查对象。检查人员在查前向该单位下达了稽查通知书。检查中,检查人员出示了检查证,并说明了来意。检查人员先将企业的收入情况与纳税申报情况相核对,没有发现少报税收现象。再将账账、账证、账表进行了核对,也相互吻合,没有少记收入现象。检查人员觉得这一情况与查前的分析不相符。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采取迂回战术,不从账中入手,而就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企业负责人介绍,单位生产的鞋子主要是在各大商场设柜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归厂里所有。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单位在商场设柜销售,可1999年的费用账中并没有支付给各家商场的租柜费和场地费等,这是很反常的。就这一情况检查人员要求负责人进行解释,负责人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正面回答这一实质性的问题。最后检查人员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和法规,负责人才不得不道出了其中的缘由:鞋厂在商场设柜销售,售货人员由商场提供,每月收取的销售款在与商场售货员、收银台核对无误后,由商场按一定比例先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剩余金额通知鞋厂开具发票,以此达到少做收入的目的。经查,1999年该单位以费用直接抵冲收入438060元。  至此,该鞋厂坐支收入偷逃税款的真相水落石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该单位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并处以了罚款。  稽查建议: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增长,一些纳税人的偷税行为越来越隐蔽,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这就要求稽查人员要提高自身查账技能,加强工作责任心,在检查中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各环节,采用询问、现场观察等形式,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使偷逃税者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