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怎么变成了配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龙璋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西省某摩托车装配厂  稽查单位:江西省泰和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江西省某摩托车装配厂主要从事摩托车装配、销售业务,为扩大销售渠道,在外县、市设立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分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江西省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于今年5月份对该企业1999年度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他们发现企业尽管账面上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核算都很准确,但稽查人员对每月都有大量的摩托车配件销售给分公司,摩托车整车销售数量却不多提出了疑问。  厂家负责人解释说分公司需要这么多配件是为了做好售后服务。摩托车本属于耐用消费品,怎么需要如此多的配件?稽查人员带着疑问来到该厂销售分公司调查,却发现配件不见了,整车却多出不少。厂家负责人只好承认销售给分公司的全都是摩托车整车,只是在账务上“变”成了摩托车配件,由此偷逃了消费税。纳税人采取此手法共隐瞒消费税应税收入50万元,偷逃消费税额5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稽查局对其作出了补税5万元,罚款一倍的决定。  稽查建议:在以上这个案例中,该企业钻了《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空子,它知道摩托车属于应税消费品,而摩托车配件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于是采用了“化整为零”的手法偷逃国家税款。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同时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对企业的分支机构也要尽可能去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