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蜜白酒为何入库少出库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刘晓辉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M制酒厂  稽查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某县税务局  违章案情:M制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粮食白酒、糖蜜白酒及酒精的生产业务。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该厂应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日前,税务人员对该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产成品”明细账有一组奇异的数字对应关系:“产成品—糖蜜白酒”借方入库20万瓶,贷方出库50万瓶,期末借方红字30万瓶:“产成品—粮食白酒”借方入库50万瓶,贷方无出库数,期末借方50万瓶。  检查人员对账上这一奇异的数字对应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追查。  经过调查、询问有关生产和销售人员,检查人员了解到M制酒厂用糖蜜酒精勾兑生产的糖蜜白酒市场销路一直不好,反而用粮食酒精勾兑生产的粮食白酒却供不应求。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糖蜜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就产生了混淆两种白酒的税率,偷逃消费税的念头。M制酒厂在投料生产和计提增值税时按政策规定进行核算,但在结转成本时就有意混淆两种白酒的成本,销售50万瓶粮食白酒却按糖蜜白酒结转成本,造成“产成品”明细账中糖蜜白酒借方出现30万瓶的红字,如果单从总账科目看的话,正负余额相抵正是库存的20万瓶,就很难发现问题。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企业行为已构成偷税,该县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处理。  稽查建议:消费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种类、档次、结构、功能及其他有关情况制定的,因而各税目之间存在着差异。在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种类较多的情况下,少报高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多报低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账目核算中将高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混淆在一起,是纳税人偷逃消费税的常用手段。在对企业实施税务检查时,应该全面地分析问题,对核算当中涉及的单证要严加分析,不能以点带面,以偏盖全,同时发现疑点决不松口,顺着线索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此例中如果片面地将以上业务割裂开看,肯定难以发现税率混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