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为何冒名冰醋酸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志祥廷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某化工集团公司  稽查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临沭县某化工集团公司,系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工产品,1998年新建一条酒精生产线,产品主要用于连续生产冰醋酸。  1999年4月,群众举报该企业有销售酒精偷逃消费税行为,稽查局遂对该企业实施了专案稽查,经审核企业1998年度的账簿和财务报表,企业账面有少部分酒精销售且已提取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偷税行为。稽查人员又重点对冰醋酸的出库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查,终于发现了疑点:一是销售的部分“冰醋酸”在出库单上按酒精的折合率换算重量;二是购货单位许多是酒厂且所购数量较大。  据调查,酒厂极少使用醋酸。通过到购货单位调查及协查,稽查人员终于查出该公司为逃避缴纳消费税,销售酒精时在发票及出库单上开具成冰醋酸,偷税41.6万元。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企业行为已构成偷税,临沭县国税局除作出追缴入库消费税41.6万元,并对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决定外,对其发票违章行为处以8000元罚款。  稽查建议:由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个别企业为了本单位利益,常常用混淆征免界限的方法来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所以,检查前,稽查人员应熟悉企业产品种类,掌握生产销售情况,检查时,要对企业的纳税资料尤其是原始凭证作深入细致的检查分析,不放过任何疑点,结合审查购货单位的入库单据,把问题查深查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