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增值税别忽视“生产成本”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戴伟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江苏省洪泽县某水泥制品厂  稽查单位:江苏省洪泽县国税局稽查局  违章案情:洪泽县某水泥制品厂,系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厂1998年度的增值税检查中发现:该厂年销售收入为120万元,销售利润为-20万元,实现增值税3万元,税负为2.5%。  检查人员对该厂的原材料购进和产成品的库存数量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异常,而对产成品的成本检查时却发现,产成品成本明显偏高,有的产品甚至高于销售价格,该厂财务人员解释说,这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材料大量浪费造成的。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对该厂的“生产成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该厂对工人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每生产一块楼板的工资为10元,该厂全年共发放了工人工资30万元,而账面上反映的产成品———楼板的生产数量只有2万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带着以上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厂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财务人员承认,实际生产的楼板有3万块,而只入账了2万块。在结转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时,将其全部转入2万块的产成品成本,从而加大了单位产品的成本,减少了产成品的数量,将1万块楼板用于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60万元。  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该厂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经研究决定,对其偷税行为追缴增值税10.2万元,同时处以1倍罚款10.2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稽查建议:“生产成本”是所得税检查的重点,增值税检查则很少涉及。以往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大多是将产成品长期挂账,不结转,造成产成品库存不断加大,很容易被发现,而该厂在结转产成品生产成本时,通过加大单位产品账面成本、减少产成品账面数量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其偷税手段则更加狡猾,更加隐蔽。这就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时要拓宽思路,检查增值税,同样也不可忽视“生产成本”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