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凭证必须规范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施文妙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厦门某保龄球馆娱乐有限公司  违章案情:一是该公司使用内部印制的流水单作为部门间传递及流水销售的结算凭证,流水单共设置两联,一联为吧台联,一联为收银联,未设置编号,根据查获的吧台部分销售日报表(吧台服务生依流水单吧台联所作的统计表)对照账列的流水销售记录(账上所附的流水单收银联),发现公司存在流水销售未入账情况,该公司无法提供流水销售的完整记录。二是公司内部印制的保龄球赠券按规定主要用于:①赠送获取幸运分的顾客;②赠送有关单位及个人。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赠券用于对外销售且不入账情况,部分赠券用于赠送与其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以换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公司无法提供赠券的销售及赠送记录。三是该公司经我局监制使用的用于核算收入的保龄球专用收银单未能妥善保存,部分收银单已丢失或找不到。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核定该公司1997年5月~12月应纳税额,共查补营业税163248.57元,处罚款63601.92元。  稽查建议:鉴于餐饮、娱乐企业大多使用不规范的结算凭证,采用收取现金营业款不入账偷逃国家税款的普遍现象,建议对此类企业使用的部门间传递及结算的凭证,包括流水单、收银单、点菜(料)单、小费单等均应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管理办法可比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吧台及库存商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