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自制发票偷税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陇岗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陕西省凤翔县某商业企业(金店)  稽查单位:陕西省凤翔县国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凤翔县某商业企业以金银首饰的购销业务为主,兼营以旧换新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稽查局在对该企业199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发现该年3月份原始凭证中有一份编号为0002301的“现金收入凭证”(属自制收据),填开内容为回收金耳坠2.76克,每克单价95元,大小写人民币262元,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同年4月、5月凭证中有两份同样内容的收据,三份号码间隔较大。稽查人员分析后,追根溯源,从其1997年3月凭证中查获购买“现金收入凭证”13本的原始发票,经全部清查,该企业用销售及以旧换新不开商业企业零售发票而以收据代替、销售不入账、不申报纳税等手段,共销售填开75份,少报应税收入额47960.83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消费税暂行条例》*9条之规定,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877.65元、消费税2247.20元。  处理决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及发票违章。鉴于其能积极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主动配合,县国税稽查局审理研究决定:追缴所偷“两税”5124. 85元,加收滞纳金983.97元,并处所偷税款0.8倍的罚款4099.88元,对发票违章处以5000元罚款。  稽查启示:现阶段偷逃税款的手段越来越直接,一些纳税人通过账务做偷税的文章,而有些甚至从取得收入时就开始打税收的主意,销售不入账。因此,稽查人员在日常稽查中,除要精通税收法规及财务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眼尖、手快、脑子活,对账务要认真审核,特别是一般情况下与增值税、消费税无直接关系的费用科目,更要注意每一份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中发现偷税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