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岂能换走税款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阳在胜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安徽省某县东方家电城  稽查单位:安徽省某县国税局稽查分局  违章案情:某县东方家电城是1996年初由几户个体家电经营大户合股组建而成,主要经营省内外名牌家用电器的零售和批发业务,是几家名牌家电生产厂家在当地的总经销商,开业当年实现销售额320万元,1997年被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初,××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在开展商业大户税收专项检查中,对该户1998年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税务稽查人员对该户采取调账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等账户以及商品出、入库单,盘点各类家电的库存数量,并与有关账证进行核对,发现该企业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商品的减少数量不符,存在少记销售额的问题。经审阅有关原始凭证,同时质询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得知,该家电城为促进销售开展了家用电器“以旧换新”业务,顾客可以将家中不能使用的旧家电以一定的价格抵现金,在家电城换取新的家用电器。如:旧洗衣机视其磨损程度可作价200元~300元,旧高压锅视其大小可作价20元~40元,等等。财务人员在计提增值税时未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全额计提,而是以扣减了旧家电抵现金价格后的差额计提增值税,1998年度以此种方式共少计应税销售额21.8万元,应补缴增值税37060.00元。  处理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家电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电,未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全额、而是以扣减了旧家电抵现金价格后的差额计提增值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某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经审理后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缴清应补税款37060.00元,并处以罚款10000.00元。  稽查建议:对经营商品品种不是很多的商业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时,可采取调账检查和实物盘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企业是否有“以旧换新”业务按差额计提增值税的问题,可先对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盘存,根据企业的商品购进和商品库存数量,推算其商品销售情况,再根据各类商品的零售价格,核对商品销售收入,从中发现疑点,深入检查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直至将存在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