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证虽齐全 未必没问题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明森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福建省宁德市某宾馆  稽查单位:福建省宁德市地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福建省宁德市某宾馆系国有企业,主要从事住宿、饮食、娱乐业等经营活动,账证基本健全,财务状况较好。  1999年5月,宁德市稽查局对该宾馆199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纳税检查,采取了逆查法和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宾馆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支出”等科目上有疑点。经进一步核对有关科目、原始凭证等,查明该企业1998年账面利润31009.17元,已申报所得税8372.48元,但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下支付一笔非广告性赞助费15400元,未调整利润;在“管理费用——邮电费”科目借方发生额每月均有2笔~3笔出现红字,经查实为代办话费收入共计87775.90元,未申报纳税:“在建工程支出”科目支付店面装修款11 0847.72元,1998年度已在使用(自用),未申报缴纳固投税、房产税。  处理决定:1.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核增利润15400元,追缴企业所得税4158元;追缴代办话费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266.55元;追缴在建工程固投税5542.39元,房产税1047。51元;2……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行为处罚9594.30元,加收滞纳金1816.40元。  稽查建议:目前一些国有宾馆账证虽很健全,财务状况也较规范,但是其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在审核“管理费用”科目时,特别是“财务费用”科目,应注意对其借方红字发生额的审核;对企业“在建工程支出”科目的审核,应注意审核那些已投入使用,但未决算的,是否已缴纳房产税;审核房产税时,应注意已缴纳的固投税是否并入固定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