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整治“买方市场” 违法使用发票企业受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黄敏 王海萍 吕明岗 赵安林日期:2011-11-02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在一起运输发票违法犯罪协查案件中,深挖发票“买方市场”,共挖出涉嫌违法使用发票企业52户,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589.27万元。 2010年11月10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云南省国税局协查函,要求协助对涉嫌虚开公路内河运输发票的云南省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展开专项调查,该公司开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内企业的涉嫌运输发票共1527份。 接到协查函后,该局迅速展开协查工作,稽查人员及时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中对每份公路运输发票进行已认证信息查询和确认。由于存在收货人、发货人信息重叠、部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未认证等情况,经认证系统逐一查证和确认后,实际涉及已认证抵扣的发票586份。该局分别对兴义市、顶效开发区的涉案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对涉及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发票的企业,要求其就同期运输发票使用、抵扣情况进行自查上报。 经查实,涉及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企业共52户,现已查处40户,其余企业因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正在进一步检查中。已认证公路运输发票586份,其中318份为有真实业务虚开,268份为无真实业务虚开,涉案金额6602.22万元。共查补税款462.16万元、罚款3.68万元、滞纳金123.43万元,共计589.27万元,现已入库522.26万元,其余款项正在追缴中。 在该案中,稽查人员发现,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开出的部分发票比较好定性,如兴义市地方煤焦公司收到的1张运输发票,货品名为煤炭,发票上注明货物起运地为本州内的晴隆县,到达地为兴义市,可是发票上的承运部门竟是千里之外的云南省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发货人竟然也是该公司,且没有注明运输单价,发票上直接开具运输金额。州内短途运输怎么舍近求远请外省的运输公司来运输呢?一个运输公司怎么会成煤炭的发货人了呢?明显不合逻辑,而且该运输发票并无配套的购货发票作证明,属于典型的虚开运输发票,纳税人很快便承认自己虚开,类似发票共计268份,主要涉及12户企业。 而另外40户企业收到的该公司开出的318份运输发票,有配套的货物发票、进货单,各方面的比对都符合逻辑,而且经地税部门验证后属真实发票。稽查人员逐户找纳税人、相关驾驶员作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进行大量的讯问和取证,其余纳税人均承认,运输货物期间知道驾驶员是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到该公司虚开过运输发票,相关驾驶员亦承认了自己有违法行为。通过大量的人证、物证,有力地证实了云南省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虚开公路运输发票的犯罪事实。 在查案中,稽查人员发现,所有涉及虚开的运输发票,均以从事个体运输的驾驶员为中间方,而许多纳税人是知晓其运输发票来源的。个体驾驶员在为货主运完货物后,一般程序是到地税部门开具运输发票,再将发票转给发货方或收货方,有抵扣资质的发货方或收货方拿到运输发票后到国税部门抵扣,该税款并未转嫁给纳税人。为什么纳税人在明知驾驶员的发票为外地虚开而愿意冒险接受呢? 原来,在实际运输业务中,临时经营或个体运输的驾驶员到地税部门代开运输发票需要支付5.6%~6.6%的综合负担费用,而具有实际运输资质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个体驾驶员到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开具运输发票只需支付4%左右的费用,自身可节省1.6%~2.6%的费用。而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在取得运输企业资质后,发现代开发票至少可以赚取1%以上的差价利润,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便铤而走险不再从事运输业务,干起了靠开票赚取1%的利润差价的不法勾当。 在查案中,部分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表示,他们请个体驾驶员运输货物后,发现驾驶员交来的发票为异地运输公司代开的,也担心来路不正不敢收。可驾驶员们态度强硬地表示,如果不要该发票就不给发票了。因为没有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而且也发生了真实的运输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只好勉为其难地收下,发现能认证通过后,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驾驶员代开。而部分受票企业发觉真实业务虚开发票能抵扣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利欲熏心,在无真实运输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有意到运输公司虚开,从中赚取抵扣税款与开具金额之间2%~3%的利益差价,从此走上了发票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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