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黑龙江:税警联手捣毁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昭民 李欣日期:2012-06-11字号[ 大 中 小 ] 2011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打掉了一个特大制售假发票团伙,一举捣毁制作假发票窝点2个、藏匿假发票窝点4个,抓捕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嫌疑人3人,查获大量假发票和作案工具。 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2011年7月18日,哈尔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黑龙江省鸿运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鼎峰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顺发商贸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华宇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涉嫌非法出售发票。该局对此十分重视,决定立案查处。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系统(CTAIS)查询,发现以上4户企业在国税部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当前社会上假发票泛滥,推销假发票的小广告和手机短信铺天盖地,势头猖獗,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如不加大打击力度,将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给国家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混乱。为此,该局提请哈尔滨市公安经侦支队提前介入,由公安部门会同国税部门共同侦破此案。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局同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国税大队根据现有线索,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梳理。通过“钓鱼”(购买假发票,引犯罪嫌疑人上钩)的方法,以及大量的调查,锁定浙江省台州市籍人员吴丽萍为突破口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采取跟踪、蹲守和录制交易过程等多种侦查手段,经过4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一举破案,人赃俱获。 经初步查实,该犯罪团伙是由4个层面组成: 首犯:王志成,男,1985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仙居市安洲街道柱岩村,现居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福泰名苑。该犯罪嫌疑人负责由浙江、广州购进空白发票,根据下线提供的买票信息进行发票制作,并收取发票票面金额1%~3%的卖票费。 一级下线:吴丽萍,女,1975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山根村,现居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小区;周小光,男,汉族,1973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仙居市双庙乡西马村后坑园,现居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咸宜街通天街。此2人雇佣哈尔滨市社会闲散人员在本市繁华地段和主要交通路口散发兜售假发票小广告,获取购票信息,将购票信息上传给王志成制作后进行贩卖,收取发票票面金额1%~3%的卖票费。 二级下线:张某,负责按王志成提供的税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名称私刻公章。 三级下线:李某等10多人,负责散发小广告。这些人已被公安部门所控制。 作案手段隐蔽多样 专案组经过多日侦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极其狡猾,作案手段隐蔽多样。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1.盗用企业正常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的信息进行复制,逃避税务机关监管。 王志成等人为了取得各类发票的票样,在不同类型的企业购买金额较少的货物并取得发票后邮寄给广东等地的非法印刷厂进行制版、印刷,王志成再从广东等地回购大量的空白发票。同时,在发票查询网上实时查询全省各类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信息,作为开具假发票的依据,盗取信息后反复使用,形成“多胞胎”发票。此类假票在发票查询网上能够通过检验,使其更具有欺骗性。 2.租用多处哈尔滨市城郊结合部民宅,分别进行假发票制作、存放和居住,以躲避税警人员的视线。 王志成等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王志成租用3处民宅,分别作为假发票的制作地、存放地和自己的住所,吴丽萍租用两处民宅。在侦破中,如没有侦查到全部窝点,只在其住所实施抓捕,是无法获取犯罪证据的。 3.上下线单线联系,接货和交货在不同的指定地点。 该犯罪团伙的首犯和一级、二级、三级下线均是单线联系,互不见面,接货和交货在不同的指定地点,不易于侦破部门进行跟踪和抓捕。 4.买卖发票网上结算,资金随时转移。 买卖假发票的手续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买卖双方互不见面,买票方收到假票后在发票查询网上查询然后付款。如遇买方赖账的情况,卖方则以向税务机关举报为要挟,迫使买方付款。卖方银行卡里的资金随时转移,以达到“抓到人抓不到钱”的目的。因此,在此案破获中,目前只缴获赃款1万余元。 5.使用不同号码手机对应不同联系人等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踪,犯罪嫌疑人使用多部手机和不同的买方进行联系。吴丽萍在向王志成提供买方的购票信息时,是将短信多次转发到不同的手机上,最后发给王志成。 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2011年12月1日公安部门决定收网。12月2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王志成、吴丽萍、周小光等3人顺利抓捕归案。查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业发票、服务业统一发票和黑龙江省商业销售发票等28种,共计51万份;电脑、发票打印机等制假设备2套,各类私刻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名章等300余个,现金赃款1万余元,用于发票犯罪的手机17部,以及假发票宣传小广告3万余张。至此,一个以王志成为首的特大制售假发票牟取暴利的犯罪团伙,在税务和公安机关的共同配合努力下,彻底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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