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报3起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郑华兵 黄怡 赵安林日期:2012-06-07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贵州省国税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3起涉及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突袭假发票窝点 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  经前期缜密侦查和组织,2011年8月26日,贵州省、市、县三级公安和国税、地税部门闪电出击,彻底摧毁了以“四川帮”颜加仕为首的制贩假发票犯罪团伙及犯罪网络。此案共捣毁制贩假发票窝点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假定额发票350余万份,查扣涉案车辆3辆、制版电脑13台、PS板42张,用于制假印刷机1台、晒版机1台、烘干机1台、剪裁机2台、视频监控器1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虚开发票抵税款 主犯领刑15年  2008年3月~2010年4月期间,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翔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金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顶效开发区桂武煤焦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取得昆明市裕华煤炭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逃税。共计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8份,开票金额5.5亿元,税额9358万元。截至案发时,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逃税9178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滞纳金2044万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追缴企业罚金1567万元,判处张和强等11名案犯4年~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虚开发票骗税 最终反入牢狱  贵州省瓮安县蕴安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在2010年6月~10月经营期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25份,虚开金额2600余万元,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00余万元。同时,还向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1份,涉及虚开金额2500余万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瓮安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该案被告人白建中、马五一和倪大凯有期徒刑12年、11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共处罚金95万元,并继续追缴税款及违法所得。  贵州省国税局还通过新闻媒体正告制贩假发票、虚开发票、收受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立即悬崖勒马、纠正违法行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要自觉抵制和注意防范假发票,避免收受假票触犯法律、蒙受损失。取得发票需要辨别真伪时,可以就近请当地税务机关予以甄别,也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发现制贩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税务机关举报提供线索。  近年来,贵州省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大了对制贩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和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2011年,全省共查获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107件,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1个,打掉制售假发票团伙7个,缴获假发票416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判处有期徒刑44人,治理发票违法短信息131万条。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还结合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检查、9大集团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任务,按照“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共检查企业1371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584户,涉及非法发票1.6万份,查补收入5955万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