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富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富裕县欢迎国外、县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联合等形式来本县投资创办企业;以资金、技术、专利、设备、名牌、商标来本县入股;以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取得本县现有企业的经营权。外国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下称“外商”)和本县外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国内客商”)在本县投资创办企业以及投资养牛,将在以下几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9条:凡县外投资生产加工型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返还2年企业所利税,第3至5年减半返还。同时,给予先征后返2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政策。由县税务部门先征收,财政部门后返还。  第二条:购买县属及其县属以下国有中小型企业全部产权的,按出售额的30%给予优惠,免收契税;其中购买停产企业的,给予3年返还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优惠政策,安排原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占该企业总人数70%以上的,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除3年内返还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优惠政策外,再给予2年返还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优惠政策。  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9条:国内外客商来我县租赁、兼并、购买生产加工型企业,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后由县财政全部返还。  第二条: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金由土地评估单位评估后确定。  第三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内外客商,在土地使用期内,经县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和赠与。  第四条:国内外客商投资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项目,给予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使用费的优惠政策。  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五条:外来客商来我县投资养牛,当年养牛在50头以上,建有50头以上标准牛舍的,给予建牛场用地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优惠政策,县财政对可繁奶牛保险给予补贴;并在青贮窖建设上给予一定的物质资助。  第六条:外来客商来我县投资建设机械化榨乳站并与上海光明松鹤乳品有限公司或明星公司签定供销合同的,建站所占用的土地可享受无偿划拨使用权的优惠政策,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客商创造通电、通路、通水、平整场地等方面条件。  第七条:投资商建奶牛场、住房所用木材由林业部门审批,实行优惠价。  第八条:畜牧部门对外来客商兴办的奶牛场,要在防疫灭病、繁育改良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外来客商来我县投资建设与奶牛相关的企业,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四、收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实行招商引资零收费。凡来我县投资开办企业(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办理开业手续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相关企业经营收费,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出资交纳;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投资者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