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需要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有优惠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赵国庆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某工业企业2000年初在一经济开发区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并建有相关房屋。2003年,该地块附近新搬入一家大学,该大学准备征用这块土地,经政府出面沟通协调,该工业企业以900万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该大学,该房屋的建设成本为300万元(含土地价值)。经评估,在该地段建造同样的房屋需800万元,该房屋为7成新。据此,该单位缴纳了如下税收: 1、0x20营业税:900×5%=45 2、0x20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5×10%=4.5 3、0x20印花税:900×0.05%=0.45 4、0x20土地增值税:87评估价格:800×70%=560 允许扣除的税金:45+4.5+0.45=49.95 扣除项目合计:560+49.95=609.95 增值额:900-609.95=290.05 增值率:290.05/609.95=47.55% 应纳税额:290.05×30%=87 在房屋转让不久,该单位聘请的常年税务顾问到该企业进行服务。在查阅该企业房屋转让的相关资料时,发现该企业获得过一份开发区国土局向企业下发的一份通知,该通知称,因城市规划需要,该单位所在地块目前主要用于大学城开发,该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应进行搬迁,国有土地部门将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依法收回土地并给予企业相应补偿。该企业说,正是看到了这份通知,考虑到政府收回土地一般支付的补偿费金额较低,且款项还不能及时收到。该企业直接就找到该地块附近的某大学,商谈将土地直接转让给某大学,经多次协商,该大学和政府也同意了这次土地转让行为。 该税务顾问在研究了相关法律后告诉企业,该企业实际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又进一步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该企业在获得上述信息后,将国土部门的通知书、规划局关于城市规划变更的相关文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成功获得了87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的退税。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城市规划调整,企业需要搬迁时,企业不要只是被动的等政府收回土地,应积极主动寻求策略,获得利益*5化。一般城市规划调整,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时,支付的补偿金比较低。企业在获取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政策后,可以尽早筹划,比如可以直接将房产转让给符合规划的企业(但这是双方的转让可能要获得政府的同意),或更积极的为政府寻找到符合城市规划条件的企业,即承担招商引资的角色,然后和政府协商直接将土地直接转让给企业,这样不仅能获取更多转让收益,同时其自行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也能获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