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之——外籍住华人员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之——外籍住华人员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邢国平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有效法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临时来华人员按实际居住日期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8]59号)规定:对来华工作、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在一个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从中国境外雇主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税。 2、《财政部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0]196号)规定: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0]第48号)规定:①外国来华的经济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②外国驻华通讯社记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征其驻华通讯社记者的个人所得税。 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籍雇员若干所得项目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345号)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外国公司为其来华工作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包括牙医保险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属外国公司福利制度统一法规的,且数额合理,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417号)规定: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①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②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③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④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⑤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证个人所得税。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中国事务所更换驻在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7]365号)规定:根据[82]财税外字第3号文件规定,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在北京设立的常驻机构驻在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 号)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此前发生且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探亲费也应按本通知执行。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常驻人员及其家属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402号)规定:对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来源于基金会的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对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各参展国外籍工作人员,在世博园区内从事世博会参展工作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上海世博局聘请,参与世博会注册报告、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外籍专家所取得的由上海世博局支付的咨询费或劳务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前已征收的税款不予退还二、相关说明 1、本文对有效法规文件的收集范围为1980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30日。 2、以上搜集归纳的文件仅为国家局(含国家局)及以上部门颁布的一般性文件,因受篇幅和文件作用范围的限制,对特别针对单一纳税人下发的文件及省级(含省级)以下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就没有一一再收集进来,请谅解。 3、本文只对纳税人按税收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规定应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基本精神作了梗概介绍,至于享受某一项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及其他要求在各相关文件中都有详细规定,请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4、需要在网上查询各该文件详细内容时,如若涉及查询“财税[××××]××××号”文件时,请同时查询“财税字[××××]××××号”文件,查询诸如“[94]第001号”的文件时,要同时利用“财税字[1994]1号”格式查询,直至查询到各该文件原件内容为止。 5、国家对减免税政策随时都在进行调整,请随时注意调整情况。*4到国家税务总局或中国税网网站上查询,以准确掌握文件的实效性。(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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