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之——奖金收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邢国平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有效法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规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5]501号)规定:对个人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税总局关于“'97香港回归”中国书画作品大奖赛获奖作品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1996]466号)规定:“'97香港回归” “中国书画作品大奖赛”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皙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63号)规定:对个人获得的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737号)规定:由北京大学等十四所支援高校派遣副教授以上的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从事重点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获得的教育部颁发的来自香港李嘉诚基金会赠款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92 号)规定:对学生个人获得第二届“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572号)规定: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规定:个人取得的“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规定: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9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45号)规定:对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9号)规定: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4号)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亚冬会比赛成绩获得的奖金或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09号)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颁发的科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9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后年度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获得陈嘉庚科学奖的个人奖金收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说明  1、本文对有效法规文件的收集范围为1980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30日。  2、以上搜集归纳的文件仅为国家局(含国家局)及以上部门颁布的一般性文件,因受篇幅和文件作用范围的限制,对特别针对单一纳税人下发的文件及省级(含省级)以下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就没有一一再收集进来,请谅解。  3、本文只对纳税人按税收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规定应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基本精神作了梗概介绍,至于享受某一项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及其他要求在各相关文件中都有详细规定,请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4、需要在网上查询各该文件详细内容时,如若涉及查询“财税[××××]××××号”文件时,请同时查询“财税字[××××]××××号”文件,查询诸如“[94]第001号”的文件时,要同时利用“财税字[1994]1号”格式查询,直至查询到各该文件原件内容为止。  5、国家对减免税政策随时都在进行调整,请随时注意调整情况。*4到国家税务总局或中国税网网站上查询,以准确掌握文件的实效性。(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