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归纳与整理之——财产收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邢国平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有效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6]12号)规定: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 号)规定: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接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说明  1、本文对有效法规文件的收集范围为1980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30日。  2、以上搜集归纳的文件仅为国家局(含国家局)及以上部门颁布的一般性文件,因受篇幅和文件作用范围的限制,对特别针对单一纳税人下发的文件及省级(含省级)以下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就没有一一再收集进来,请谅解。  3、本文只对纳税人按税收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规定应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基本精神作了梗概介绍,至于享受某一项减免税政策的条件及其他要求在各相关文件中都有详细规定,请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4、需要在网上查询各该文件详细内容时,如若涉及查询“财税[××××]××××号”文件时,请同时查询“财税字[××××]××××号”文件,查询诸如“[94]第001号”的文件时,要同时利用“财税字[1994]1号”格式查询,直至查询到各该文件原件内容为止。  5、国家对减免税政策随时都在进行调整,请随时注意调整情况。*4到国家税务总局或中国税网网站上查询,以准确掌握文件的实效性。(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