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来源:作者: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由新加坡昇立化学控股有限公司投资1800万美元注册,经盐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的企业货币投资总额为24227.4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丙烯酸、双甘膦、环已烷等化工产品,并经盐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确认,该项目属国家鼓励类第3大类第8条第六款。企业申报2005年累计购买国产设备为18152.7万元,经核查符合抵免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为18152.7万元。经企业申请报市局批准同意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部分按规定逐年抵免企业所得税53166277.1元。  政策解读: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