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细木工板可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来源:作者:刘俊林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东台市宏森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溱东镇青蒲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傅书红,主要从事细木工板制造、销售,现有职工36人,主要设备有垫压机、瑞压机、砂光机、裁边机,主要原料为木工板条、脲醛胶。主要工艺流程如下:细木工板条 ——压刨 —— 梳齿——接长——双面刨—— 热压坯板—组坯——批补——砂光——贴面——热压——裁边——抛光——整理打包——成品入库。该企业2006年开始投产,从2007年起,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2007年1~9月,该企业共实现销售439311.27元,缴纳增值税26358.69元, 即征即退增值税26358.69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企业已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相关政策解读:  1、财税[2006]第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同时规定,细木工板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自规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审批。  友情提醒:  企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资源综合利用部门申请资格认定,并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同时在财务核算上应注意征免税项目分别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