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颁布意见:合伙制股权基金将先分后税来源:作者:日期:2009-02-13字号[ 大 中 小 ]   北京颁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股权投资基金在京工商登记、财政税收等诸多方面给予便利及优惠。  意见表示,将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合伙制股权基金及合伙制管理企业将采用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若其发起的股权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且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国有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可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股权基金或合伙制管理企业。鼓励商业银行在京开展股权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在京注册股权基金并可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以及重庆等四直辖市都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当地设立基金,北京在这方面有区位优势并一直走在前列,但近两年天津发展迅猛并出台了诸多相关优惠政策,给北京造成不小压力。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促进股权基金在北京的发展,尤其是对合伙制的基金将会是极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