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来源:作者:日期:2009-02-12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湘财税[2008]114号),明确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的适用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对于已经缴纳过08年营业税的航空公司,财政部将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退还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