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对中小企业合并、兼并及分立企业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18字号[ 大 中 小 ]   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有关合并、兼并、分立的合同文件;  2、证明以资产入股的相关资料;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并、兼并、分立的合同文件、证明以及资产入股的相关资料等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