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非营利性组织房产税优惠政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21字号[ 大 中 小 ]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