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其他行业房产税优惠政策(二)
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其他行业房产税优惠政策(二)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9-09字号[ 大 中 小 ] 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包括:铁路局、铁路分局、(包括客货站、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车辆、供电、列车、客运段)、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二、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文件依据:《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五、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32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六、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