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地方各税普遍性优惠政策(七)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1-20字号[ 大 中 小 ]   二十二、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审批。  纳税人在申请不征契税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4、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5、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6、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界定不征契税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二十三、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审批。  纳税人在申请不征契税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4、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5、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6、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界定不征契税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二十四、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项目需要审批。  纳税人在申请不征契税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4、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5、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6、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界定不征契税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