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税支持二三产分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之其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12-02字号[ 大 中 小 ]   三、鼓励二三产分离的其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企业自主分离过程中产生税费的优惠政策  27、工业企业对通过“二三产分离”方式的新设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原企业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分离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除外)。对分离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对确有困难的分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8、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分离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分离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三)对分离出的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9、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