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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赴境外提供劳务不缴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高太君 日期:2007-11-28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吉林某公司询问,该公司2006年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这个工程项目还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因此,该单位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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